朗读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函
县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电力工业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260号)文件要求,经县物价、水利、供电等单位审核,现就涉及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而耗用电量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如下:
一、由各村负责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考虑到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占全村供水量的绝大部分,其饮水工程用电按100%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由县水务公司负责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大长坑村等28个农村、4.91万农村人口。鉴于其供水结构、方式和用电设施复杂,确定采用上述28个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占水务公司年供水的比重为优惠电价执行数。根据2009-2011年县水务公司对上述28个农村供水售水情况,核定该公司年供水用电量的14.59%(7.98万千瓦时)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三、洞头县水务公司填写申请表(附表一)向县供电企业申请价格调整,其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户,可直接以申请表(附表二)形式向所辖地供电所营业厅申请价格调整。
四、以上优惠电价比例执行一年,期满后依运行和政策情况再行核定优惠电量比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发改委,各乡镇、县水务公司
附表一:
洞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申 请 表
| 申请单位 | | 申请项目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 |
| 单位负责人 | | 地 址 | |
| 联系电话 | | 年均电量(度) | |
| 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水利厅、电力工业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260号)精神, (用电用户)供水用 电价格为 (用电分类),现特向贵局申请供水用电价格变更,供应居民部 分用电价格按居民用电分类价格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25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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