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调整县境内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运价的通知
各客运班车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省物价局《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发〔2010〕239号)和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9〕119号)规定,鉴于近年来成品油价格、劳动力成本以及车辆配件价格等不断上涨,农村道路客运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成本监审和票价测算,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比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境内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核定计算标准和原则:采取递远递减、分段相加的方法确定,票价核定低于当前票价水平的,以当前票价水平为准。
二、计费里程:鉴于我县境内各班线道路距离较短,票价计费里程以百米为单位,尾数不足百米进整为百米。
三、票价单位:客票的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票价计算方法以五角进整,三七作五,二舍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