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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财政局
洞发改价〔2010〕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洞头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高中阶段收费行为,根据温州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发改费〔2010〕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高中阶段收费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