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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08〕9号
关于规范我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联络员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上报洞头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北岙镇县前路12号,电话63482753)。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楼盘(含尚未销售完毕的楼盘)开盘前3天内;销售期间调整销售价格之日前3天内须将《商品房销售公示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式二份送交洞头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存档。逾期不报的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布《价格违法告诫公示》。
三、《商品房销售公示牌》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开悬挂,规格尺寸一般不小于120CM×100CM。《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开粘贴或以小册子发放。
四、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有关商品房明码标价内容说明
2、商品房销售公示牌(样式)
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
4、商品房明码标价联络员登记表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县房管局。
附件1
有关商品房明码标价内容说明
一、坐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应具体标明市(县、区)行政区域,楼盘所在路段。
二、房屋类型:如多层、高层、别墅等。
三、建筑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
四、装修状况:如毛坯房、装修房等。
五、商品房的房号:应由楼栋编号、单元编号、房屋室号组成。
六、销售状态:如已销售、未销售等。
七、户型:指商品房的具体规模,如三室一厅、二室一厅等。
附件2
商品房销售公示牌
(样式)
楼盘名称 | | 预售证号码 | | ||
坐落位置 | | 建筑结构 | | ||
房屋类型 | | 容积率 | | 装修状况 | |
房源概况 | 本期总套数 | 户型类别 | 建筑面积 | 房屋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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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代收委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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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 | 服务单位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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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每套(单元)商品房的具体标价内容详见价目表或价格手册。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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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司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
楼盘名称:
幢号 | 单元 | 室号 | 房屋 层高 | 户型 | 建筑 面积 | 套内建 筑面积 | 公摊建筑面积 | 计价 单位 | 销售 单价 | 房屋 总价 | 销售 状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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