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文件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头县交通局
洞发改价〔2009〕6号
关于核定新城车站至半屏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洞头县友谊公交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新城至半屏农村客运班线票价的报告》(洞友谊公交[2009]9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浙价服[2005]213号)、《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215号)和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关于核定县境内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通知》(洞发改价[2006]1号)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确定新城车站至半屏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城车站至半屏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详见附表(新城车站至半屏金岙客运班线票价表)。
二、票价单位:客票的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起步票价1元。尾数处理:以五角进整,三七作五,二舍八入。
三、票价构成:票价内已包含班车运价、旅客站务费、保险费、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费责任保障金等,未经批准任何客运单位不得另行加价或另行加收费用。
四、道路班线发生变化,必须报经县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文后执行。
五、对核定后的票价,你公司必须明码标价,做到在每辆班车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票价规定,否则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新城车站到半屏金岙客运班线票价表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县府办、县农负办、县纠风办、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东屏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