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发改价〔2015〕1号
关于洞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二、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3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57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准办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20元。
各幼儿园可按各自办学等级在上述最高标准范围内结合各自的办园规模与实际成本进行浮动,下浮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如需浮动收费标准,应经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