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发改价〔2016〕1号
关于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政府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金标准,保障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5〕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实际,现就我区政府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城02-06地块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面积之内的,按以下租金标准缴纳:
保障家庭 | 低保或低保边缘 | 低保2.5倍以内 | 其他保障家庭 |
租金标准 (元/㎡·月) | 1.2 | 1.6 | 1.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1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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