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14〕5号
关于核定东屏街道蓝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
批 复
东屏街道洞头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洞头村经济合作社要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蓝港停车场(半屏大桥下)实行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大型车(21座及以上)每次10元/辆;中小型(21座以下)每次5元/辆,过夜车辆停放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对于进入停车场停留不足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