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文件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头县交通局
洞发改价〔2006〕1号
关于核定县境内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各公路客运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浙价服[2005]213号)、《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215号)、经过调查、测算、听证等法定程序,并经洞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1号通过,确定县境内各条线路班车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境内各条线路班车票价:详见附件各班线票价表。
二、票价核定计算标准和原则:采取递远递减、分段相加的方法确定。起步价为1元,
三、计费里程:鉴于我县境内各班线道路距离较短,票价计费里程以百米为单位,尾数不足百米进整为百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