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大政发〔2016〕29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大门镇集镇村居开展门前“三包”的
实 施 意 见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为建立健全我镇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结合大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大门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集镇村居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全力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发展,人人投身城市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是指临街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户、个体工商户等责任单位门前的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街路的边石。凡集镇临街责任单位,均应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大门镇签订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书,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具体包括:
(一)包环境卫生。
1.保持路面清洁,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清扫,随时保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倾倒;
3.实行垃圾袋装容器化,保持卫生设施整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等;
4.临街墙壁和建构(筑)物的门面、橱窗、牌匾、灯饰等要保持完好、整洁、规范、美观。
(二)包绿化美化。
管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