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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县食安委《关于印发<洞头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洞食安委〔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洞头县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3月5日
洞头县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洞头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决定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全面掌握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并按照建章立制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此推动我县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水产品养殖或苗种生产中使用(或检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兽药行为;
2、运输活体水产品使用禁用兽药行为,或起捕后的水产品使用禁用或非食用添加剂(保鲜剂、着色剂)行为,如硼砂、敌敌畏、碱性黄等;
3、采捕或出售织纹螺,出售或加工病死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
4、其他可能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严重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场所
1.水产养殖场;
2.捕捞渔船及冰鲜渔运船;
3.渔用码头;
4.结合本地实际,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三)任务分工
渔业产业科作为行动牵头单位,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做好行动相关工作;执法大队做好水产品生产投入品、养殖“三项记录”、初级水产品监督等执法检查;推广站做好水产品生产单位的培训,指导做好“三项记录”填写。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