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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6〕30号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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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630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城乡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6817

    


大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指导镇本级及各村(居)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令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依靠科学、提高效能的原则。

(八)本预案适用于大门镇辖区内发生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机构

(一)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大门镇视情况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大门镇长金威华任总指挥,副镇长王志敏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党委书记直接指挥,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政府部门: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发生中型及以上灾害、出现较大级及以上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

(二)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敏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标、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大门镇人民政府牵头,大门镇民兵应急分队、派出所、交警中队、交运所、消防中队、供电所、国土二所、住建二所、各村干部民兵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宣传调查组

大门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科室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深入各片区,各村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群众配合紧急抢险组做出的防御部署。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3、医疗卫生组

大门镇人民政府牵头,大门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卫生室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大门派出所牵头,交警中队、镇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民、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

大门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科室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后勤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运输转移组。

大门镇人民政府牵头,社区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负责救灾设备、物资的调用以及负责灾区人员物品的转移。

7、监督检查组。

镇纪委书记牵头,社区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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