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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6〕39号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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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639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拆大整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关于在全镇范围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6 1021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拆大整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10·10鹿城区双屿街道农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力消防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大门转型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鹿城区双屿街道农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市委市政府针对此次事故总结的“三条教训”,围绕加快转型和保障民生的主线,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补齐基层基础工作短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走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新路子。从 2016 10月中旬开始到 2017 年底,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按照“今年年底初见成效、明年上半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强力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强力推进流动人口科学管理,强力推进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治理约束大门跨越发展的乱象和顽疾。通过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带动民生项目、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等建设,助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专项行动(分管领导:王振宇,牵头单位:村镇办) 

一是按照“一全面三突出”迅速开展城镇、农村危旧房隐患排查。要在 2016 11 15日前,完成对全镇城镇、农村危旧房隐患的“地毯式”全面排查。突出排查出租住房,突出排查年代久远的三层以上住房,突出排查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各村居应做到边排查、边建档。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对鉴定为D 级的危险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由镇本级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二是做好分类处置。职能科室和部门站所要对各村居上报的疑似危旧住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城镇、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对全镇前期排查出来的城镇、农村危旧房,要在 2016 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60%以上,其中对以前排查出来的12D级住房完成改造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100%以上。属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点的,由国土二所负责上报,开展整治;属于出租房的,由消防执法大队负责限期搬离;属于年代久远建筑的,由住建二所和村镇办协调并上报鉴定。三是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按照“ 三最”原则(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进行改造。

(二)组织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分管领导:林浙,牵头单位:大门市场监管所)

集中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以全镇范围内的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大排查。大门市场监管所要指导岙面、岙底、甲山、朝阳、大溪、兰湖洞、长沙等七个村居,对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其他村自行开展排查、核实,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观音礁、西浪、美岙村要上报在本村海域实际存在的摩托艇、水上自行车、娱乐设施的相关情况。二是分类指导和处置。对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关注经营场所的安全性,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监管所抄告消防执法大队;对于存在房屋质量隐患的,抄告住建二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抄告安监所。对于证照不齐或无证无照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前,应通知住建二所和消防执法大队,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于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整改或另选经营场所,对于拒不整改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各部门站所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四无”小作坊在20171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在2017 6 月底前整治完毕。

(三)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和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分管领导:王振宇,牵头单位:大门行政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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