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大政函〔2016〕67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及时治理松材线虫病的函
区农林水利局:
我镇山上已出现大面积松树病死,原因系松材线虫病扩散导致,若不及时采取措施防治势必导致松树更大面积的死亡,由于我镇无技术力量和经费支持,恳请贵局及时采取治理松材线虫病措施为盼。
专此函告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贤尧,联系电话:13867718956。)
大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大政发〔2016〕51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大门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我镇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温州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洞头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洞头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等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疏导教育、耐心劝离。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3)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5 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 3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事态复杂,情况紧急,影响较大,危害较为严重;
3.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 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较严重危害,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事件;
3.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围攻、冲击党政机关,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的事件;
4.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成立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镇处置突发劳资纠纷的专门应急领导机构。
组 长:叶先锋
副组长:林 浙
成 员:林万敏 余建林 叶建银 朱晓艳 庄应鹏
唐希静 李 大 周文渊 倪献松 郑元聪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浙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