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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222号
关于公示2016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的决定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决定向社会公示3家企业为2016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网站:http://gsj.zj.gov.cn,公示期两年。
希望被公示的企业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进一步重视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守法经营,诚信履约,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6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