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发〔2017〕5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河道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河道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门镇河道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大门镇河道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提升我镇水环境质量,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环境资源,提高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省委“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温州“三大转型”、打造“三个城市”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五水共治”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治源控污、截污纳管、清淤疏浚、长效管理、生态修复、拆违打非、活水入河”的工作思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3月底前,对全镇24条河道(排洪沟)进行水体检测,切实加强跟踪监测。6月底前,对垦区内较差的河口进行治理。7-12月,要进一步巩固稳定各断面水质,确保年底全面提升河道水体,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加大沿河大拆大整力度
全面开展限时,倒排时间,地毯式排查,加强力量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对辖区所有河道、山塘水库等进行彻底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要以“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为抓手,全面完成“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加快推进沿河乱搭乱建整治,以各类污水直排、垃圾入河的小加工作坊、大排档、小餐馆、洗车店、养殖场、菜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集中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大排查、大拆除、大创建。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沿河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占用或影响公共设施使用违法建筑的重点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新增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即查即拆”。沿河各类污水直排、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建,应一律即查即拆,其他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分期分批拆除,应拆尽拆,2017年6月底前全面处置到位。(责任单位:经发办、村镇办、执法中队)
(二)全面治理,加大工程推进
截污纳管工程。全面加强集镇污水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全力提升集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集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加快提升集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狠抓污水运行监管。(责任单位:村镇办、执法中队)
河道治理工程。全力推进现有水利工程建设,加大河道治理力度。4月底前完成黄岙外塘清淤工程, 10月前基本完成垦区内相关河口治理工作。健全清淤机制,确保常疏长清,实现“有淤常疏、清水长流”。(责任单位:渔农办、村镇办)
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村规民约,落实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以乡镇为主体实行区域性的垃圾资源化处理,实现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综合利用。到2017 年10月完成所有建制村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全镇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应处理建制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经发办、村镇办、渔农办、综合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