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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文件
洞工〔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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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PPP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安全生产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2017年5月8日
抄送:区安监局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安全生产月”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我局1-4月份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现就“安全生产月”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我局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为主题,以平安建设“六个一律”和标化创建“八个必须”为主要内容,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行动,全面整治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5月19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六个一律”、“八个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要有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情况、下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等),于5月19日前上报我局相关项目负责人。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局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科、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重点办、安监局、住建质安站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结合各施工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按照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检查与履约评价相结合的要求,全面开展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局“安全生产月”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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