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增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8]17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75元。
请各镇乡人民政府务必于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救济补助 补贴 通知
各乡镇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元
乡镇 | 城镇 | 农村 | 五保对象 | 合计 |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北岙镇 | 36 | 95 | 11400 | 430 | 814 | 61050 | 60 | 7200 | 79650 |
大门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46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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