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07〕111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给我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为帮助受灾群众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省救灾救济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又无力自救的困难群众的补助经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救灾救济资金发放到户,并将救灾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在发放救济款时要一并发放《洞头县灾害救助卡》。
附:救灾救济资金分配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救灾 资金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