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08〕54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08年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福利企业:
根据浙民工〔2008〕140号文件精神,经商县国税局、地税部门同意,决定于开展2008全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年检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企业自查阶段(2008年7月31曰前)
各福利企业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民工〔2008〕140号)文件规定的六条年检年审标准对照本企业200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浙江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一式五份(手写无效),并根据年检年审标标准建立相应“四表一册”等有关依据资料备查,福利企业必须在7月31曰前完成自查等相关备查依据资料,并报告县年检年审工作小组,以便县年检年审工作小组及时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年审。
二、县年检年审阶段(2008年8月12日-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