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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地名办〔2010〕1号
洞头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门牌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门牌地名数据库建设,规范农村地名标志设置,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根据《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农村门牌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0年12月底前对全县84个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合法建筑物的门牌进行普查,补编我县农村近年来因新建、改建等原因变更和新增的门牌号,做到统一规范、查漏补缺、合理预留。
二、编制方法
1、统一性:在一个村(居)内,凡是有人们居住或办公以及人们活动的场所,包括驻军、党政机关、居民住宅等,没有存在争议的,实行统一、有序、科学规范的门牌号码编排。一般不考虑设支号码,如遇居民住宅产权问题需分户的,增加号码,会造成后序居民住宅门牌号连续调整的,一般以门面条间数,在保持原号码不变的基础上,增编支号码(如原号为8号的,支号为8—1、8—2等),以避免造成编号的混乱。
2、适用性:门牌号码编排要充分考虑到整村建筑发展的需要,保持号码的稳定性。如遇到拆迁计划建设的空地,各村居普查员应根据规划情况适当留出空号,做到不重不漏,以免编号后再增减,造成查找上的困难。
3、易找易认:为使门牌号码易找易认,必须做到编排有规律,不重复。沿街编号(单面街除外)必须是一侧为单,一侧为双,一般编排顺序为左单右双、依次递增。特殊情况可不受一般编排原则限制。门牌编号起点一般按东起西至、南起北至的惯例,实际操作中可选择不再延伸的一段为首号起点。
4、各村(居)普查员根据县地名办印发《乡镇门牌登记册》对原有门牌号码、新建、扩建以及需要补充的门牌编制号码进行登记,避免出现“编号错漏”现象,及时建立花名册并逐一录入计算机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