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洞头县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
医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洞头县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医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自2008年5月开始实施至今,救助效果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做好医中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作用,现就《关于开展洞头县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医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地通知》(洞民【2008】42)文件中未尽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中医疗救助的对象:
纳入我县五保、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精神障碍病患者。
二、医中医疗救助工作审批程序和定点医疗单位要求
1、救助对象必须事前审批。如突发事件可先告知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送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2、救助对象必须到与我县签订医中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否则医疗救助标准将参照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标准的50%给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