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元党工委发〔2017〕54号
关于建立实施元觉街道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
各村、街道辖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元觉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结合元觉街道实际,现就建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编办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司〔2017〕47号)等文件要求,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新格局,全面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平安元觉、法治元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责任清单
下列部门和科室负责本系统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职责的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综治、平安考核责任。
2.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了解、掌握、报告相关信息。
3.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二)元觉派出所
1.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在拟适用或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基本信息核查、实地调查、证据采集等方面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2.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置;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司法所进行追查;对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及时进行追捕。
3.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在职责范围内对罪犯抓捕、关押和押送等方面协助司法所将罪犯送交其居住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将罪犯送交其居住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
4.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及时通报司法所。
5.依法及时办理司法所移送的社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
6.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日常行为等信息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异常的,及时提取核查结果,盖章确认后交司法所,由司法所报请司法局作出相应处理。
(三)司法所
1.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包括调查评估、报告、走访、外出审批、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工作。
2.承担和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