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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洞头县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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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464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洞头县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洞头县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8

洞头县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工程实施,切实做好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秩序,杜绝违法添加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一)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功能的保健食品;

(二)宣称美白、祛斑的化妆品;

(三)涉及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四)国家局、省局、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产品。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1、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督重点检查内容:

1)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经营保健食品场所是否分区分类管理;

2)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得经营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

2、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

2)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

3)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

(二)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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