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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18号
关于开展查处打击电梯违法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梯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代号为“火炼8号”的查处打击电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炼8号”专项行动指挥部,郏晓华副局长任总指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等为成员。
(二)任务分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近两年来因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单位,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稽查大队:组织力量指导、协调、查处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案件。
二、检查时间与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2月29日。
检查重点:1.非法制造电梯的;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安装、维护保养的;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4.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
三、行动纪律与要求
(一)服从指挥、严明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行动中要严肃纪律,文明执法,突出重点,严格办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参加行动的各单位要争取邀请有关部门支持,同时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我局根据专项行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违法案件。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在3月2日前将本次行动中的工作总结、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企业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报送我局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