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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4〕93号
关于印发《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监管类监管对象监管频率设置表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规范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水平,巩固监管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宗旨是为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简化流程、规范履职、防范风险。
第三条 基层监管是指我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管理网格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条、块或条块结合的方法,按照监管规范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 我局各单位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和职责分工,严格抓好落实。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机关设基层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规定配置基层监管力量;
(二)审核市场监督管理所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对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划分机关科室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事权,并按照事权划分要求对机关科室拟定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查;
(四)对机关科室拟定的监管频率、监管规范进行审查;
(五)建立基层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处置机制,明确上报渠道和处置流程;
(六)对全年度的基层监管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七)其他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机关科室按照事权划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事权划分规定,制定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二)拟定必要的监管规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监管中落实规范要求,同时配合基层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三)以分层分类监管为目的,以提高监管效能为宗旨,综合考虑区域分布、人员配置等因素,拟设监管频率;
(四)组织监管干部开展知识、技能培训;
(五)按照规定及时处置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组织、实施应当由机关科室牵头开展的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
(七)其他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人员分工、AB岗等日常工作制度;
(二)组织制订市场监督管理所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落实;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机关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
(四)定期召开所务会,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开展工作点评;
(五)组织处置监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六)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所范围内的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
(七)其他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承担的工作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各机构按照分工承担以下几项或全部工作职责:
(一)受上级委托负责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无照取缔、案件查处、专项整治等工作;
(四)负责相关材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投诉件、举报件和信访件的分办工作;
(六)协助所长做好与机关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第九条 一般监管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熟悉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处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录入监管信息、报告重要事项;
(二)按要求开展无照经营排查、疏导,参与无照经营取缔工作;
(三)做好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发现案源线索,并按照内部分工参与案件查处;
(五)做好有关行政指导服务工作;
(六)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