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工商〔2011〕10号
关于扩大一审核准制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消委办、个民协办:
根据《关于实施简易登记事项一审核准制的工作意见》(洞工商〔2010〕13号)文件精神,简易登记(许可)事项一审核准制经过一年的运行,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准入提速创优年”活动,现决定于2011年2月10日起,对简易登记(许可)事项一审核准制扩大实施范围,缩短审批时限,着力窗口提质提速提效,营造和谐的服务环境。
一、实施范围。除洞工商〔2010〕13号文件已实施的范围外增加下列范围:
1.名称变更登记事项;
2.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事项;
3.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
4.住所变更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