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洞工商〔2008〕28号
关于贯彻“两创”战略促进海洋经济
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科、室、所、队,消委办、个民协办:
为深入贯彻“两创”总战略,进一步增强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全面实施我县“海上崛起345战略”,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支持“六员”创业,全力激活创业主体。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毕业人员、军队复员退伍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渔农村失海失地人员和列入城乡百户以上零就业家庭创业援助人员等“六员”初次创业。凡“六员”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娱乐业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免交登记费,自设立登记起三年内免交管理费。深入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实施“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渔农民就业致富技能,三年内力求推动100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500名。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科学服务创业创新。
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登记事前、事中、事后“一条龙”跟踪服务;开辟企业网上审批登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和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密切联系、强化沟通;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行现场办公、入园指导,分别在县招商办和工业园区指挥部设立引资企业专职代办员,做好引资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
三、全面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市场主体开放;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公司制企业以股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放宽企业冠取省、市名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冠取省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冠取市名,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服务行业、种养业企业申请冠取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申报出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取冠省名,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取冠市名。对拥有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允许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5000万元;文化、教育、旅游、农业开发机构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允许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引导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产权重组;培育水产品加工、电子电器、机械汽配等三大传统行业通过兼并、合并、收购等形式实现优化重组成立集团公司,允许企业通过公司股权出资进行重组、改制。
四、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支持新渔农村建设。
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最低规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约定出资总额,免除法定验资程序,凭出资清单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用。开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以及申请、受理一站式准入服务。加快推进“红盾护农”工作,推广“订单护农”工程,扶持发展“渔家乐”产业群,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
五、激发民企发展活力,引领民企高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