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30号
关于下达洞头区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食品安全质量,分析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督促餐饮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任务分工
本年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省、市局下达的年度监测抽检任务和区本级确定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任务(定性、定量)。省、市局监测抽检任务由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协调对接,各基层执法单位(包括稽查大队)配合;区本级抽检任务由各基层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承检机构为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本级抽检指标分配
本年度本级餐饮服务环节抽检监测分日常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即定性和定量抽检)两部分,日常监督抽检(定性)500批次,风险监测抽检(定量)80批次。
(一)日常监督抽检(定性、快检)。由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考虑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监管工作需要、相关检验标准和结果判定标准、检验技术能力条件等因素,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消费者举报投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等,围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因子开展。年度内各单位抽检品种不少于10件,每件样品的检测项目不少于2项。具体指标分配:北岙市场监管所300批次,东屏市场监管所120批次,大门市场监管所80批次。
(二)风险监测抽检(定量)。指标分配:北岙市场监管所42批次,东屏所20批次,大门所18批次。
抽检品种类别、数量和检验项目及指标分配
序号 | 品种类别 | 检验项目 | 任务批次 | 指标分配 | |
执法单位 | 批次数 | ||||
1 | 新鲜蔬菜 | 甲胺磷、氧乐果、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 | 12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4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4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4 | ||||
2 | 糕点、面包(自制) | 山梨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脱氢乙酸 | 10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5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3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2 | ||||
3 | 植物性、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 |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 | 5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3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1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1 | ||||
4 | 酱腌菜 (自制) | 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 5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3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1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1 | ||||
5 | 油炸食品 | 酸价、过氧化值 | 8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5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2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1 | ||||
6 | 熟肉食品 | 亚硝酸盐、苯甲酸及钠盐、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4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2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1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1 | ||||
7 | 调味品 | 酱油: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醋:游离矿酸、铅、菌落总数 | 4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2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1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1 | ||||
8 | 食用植物油(含调和油) | 酸价、过氧化值 | 6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2 |
东屏市场监管所 | 2 | ||||
大门市场监管所 | 2 | ||||
9 | 煎炸用油 | 酸价、羰基价 | 4 | 北岙市场监管所 |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22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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