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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5〕87号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洞头县胜龙建材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
洞头县胜龙建材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名单附后)均为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但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现我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我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洞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洞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201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