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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统一执法行动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春节节日期间消费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统一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12日。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的商品种类:结合实际,针对节令商品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商品。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进口商品等。
2、重点检查的场所区域:把交易量大、消费集中的批发市场、建材市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仓储地、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区作为重点场所。把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早市、夜市和临时性商品推介场所等作为重点区域。同时,以网店和企业自建网站等作为重点虚拟交易场所,加强网上巡查。
3、重点检查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假冒仿冒、傍名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欺骗性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它违法行为。
三、人员安排
第一组:北岙市场监管所; 配合人员:局办公室2人、信息办1人、组织人事科1人、市场规范科1人、企业监管科1人。
第二组:东屏市场监管所;配合人员:综合协调科1人、食品生产流通科1人、餐饮服务监管科1人、药械监管科1人、消保分局(消委办)1人。
第三组:大门市场监管所、瓯江口工作组;稽查大队5人。
四、其他事项
1、执法行动要求统一着装(防寒服)。
2、各组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后,将执法行动报表(见附件)在2月14日前报稽查大队何冬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