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霓办〔2015〕17号
各村两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管理清理清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集中服务管理活动的对象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活动时间
全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管理清理清查活动一年四次,分别在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凡流入辖区范围内1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未持《婚育证明》的,督促其在规定时期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