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洞综执〔2015〕85号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机动中队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决定。
第四条 下列案件应集体讨论决定:
(一)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局长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