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供销合作总社
文件
洞 头 县 财 政 局
洞供合﹝2008﹞7号
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08年政策扶持
评 定 办 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洞委﹝2008﹞1号)文件,鼓励我县各类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特制定有关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办验收补助、专项工作扶持、重点项目扶持、择优评先等评定办法:
一、开办验收补助
(一)补助对象:08年经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验收条件
1、有固定办公场所;
2、财务制度及帐册健全;
3、社员(会员)应有实际出资(缴纳会费);
4、章程规范,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三)补助金额
1、经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给予最高0.5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2、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社员规模实际达到50人以上(包括50人)的,视带动作用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专项工作扶持
(一)申请对象:经注册登记的我县各类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开办和规范运作的。
(二)专项扶持内容
1、开展标准化生产、质量认证、品牌建设工作;
2、开展社员技能培训、技术推广工作;
3、开展信息服务、经营服务工作;
4、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聘用。
(三)扶持标准
1、每年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扶持项目,在审核实际发生额后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2、低收入渔农民组建合作社的、吸纳低收入渔农民入社的,带动低收渔农民在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劳作年累计在一定时间的,视实际成效给予一定的扶持。
三、重点扶持项目
(一)申请对象:经注册登记的我县各类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开办和规范运作在6个月以上,入社实际社员达50人或带动渔农民100户以上,促进本行业及村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效显著的。
(二)重点扶持内容
1、在羊栖菜、紫菜、渔业,畜禽养殖和种植业上进行新的生产、加工、运输、营销等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和社员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
2、按照“扶大、扶优、扶强、扶贫”原则,经推荐和认定,提升合作社作用的项目。
(三)扶持标准
每年择优2-3家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对确定的项目给予3-5万元的扶持。
四、择优评先要求
1、已通过验收合格,运作正常,有明显的作用和带动渔农民增产增收的业绩;
2、优先考虑有规模、上档次、有创新,影响力逐步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
3、综合评选优秀的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总数3家,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
五、验收、申报、评选步骤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开办补助、专项工作扶持为在我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重点项目扶持和参加评先的对象,原则上要求开办和规范运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
2、各项补助、扶持、奖励的项目均由各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重点扶持项目及择优评先工作由各类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申报,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参加评定。
3、县财政局、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具体的验收和评定工作,并将拟定方案上报县渔农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批准。
4、专项工作扶持、重点扶持项目已在省、市、县及相关部门取得相应补助的不再重复申报,批准拨付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5、本办法从
附件:1、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办验收补助申请表
2、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工作扶持申请表
3、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项目扶持申报表
4、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评先申报表
5、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兑现审批表
洞头县供销合作总社
洞 头 县 财 政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宝先,电话:0577-63387210,13858832172,662172)
主题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政策扶持 评定办法
农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董庆华副书记、林琼副县长、
黄黎明副县长。
抄送:各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附件1:
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办验收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
办公地址 | | 注册社员 | |
帐务建立 | | 运作情况 | |
社员规模 | | 带动农户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开展经营 服务情况 | | ||
综合评审意见 | |
备注:注册社员和社员规模:指工商、民政登记的人数和帐务凭证内实际的渔农民的入社(会)人数。
附件2:
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工作扶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
办公地址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费用 | | 申请金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内容及 作 用 | (可附项目申报书) | ||
县供销合作 总社意见 | | ||
验收评审意见 | |
备注:吸纳低收入渔农民入社和招收低收入渔农民参加劳作及带动低收入渔农户增效的,在项目书中详细说明并有相关凭证。
附件3:
洞头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重点项目扶持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 |||
法人代表身份 | | 电子信箱B-mall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0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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