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委发〔2017〕61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门镇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洞头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办法(暂行)》(洞廉责办〔2017〕72号),全面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痕迹管理,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有效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常态,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大门镇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推行《大门镇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是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即时化、明晰化、具体化、痕迹化管理的创新抓手,各科室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责任清单分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由镇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由本人自己负责。责任清单要通过文字和图片资料等方式做到过程留痕、全程记录,于每月3日前填写好上月“大门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程记实表”以电子台账形式传至指定邮箱(dmzdflz@163.com),以备区廉责办检查,确保“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问责
镇纪委每月对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查阅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记实情况,检查情况在党委会上通报。履责记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配合的科室一律点名通报并扣该科室的年终考核分。
附件:1.大门镇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2.大门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程记实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大门镇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 作 清 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镇党委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3.党委领导班子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每月开展一次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强化对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要求,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村级党组织的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
12.每季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13.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4.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5.加强问责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追责力度,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根据区委开展的“正作风、树形象”五大专项行动和“担当有为、强责提效”作风建设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设载体开展作风建设活动。
17.部署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对村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8.对 “大拆大整”“五水共治”“花园村庄”“小城镇建设”“平安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19.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三公”管理、公款存放、单位食堂、农村 “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决策部署。
20. 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 “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本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