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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7〕33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特殊家庭帮扶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大门镇特殊家庭帮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大门镇特殊家庭帮扶计划实施方案
镇本级目前有8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春飞
副组长:胡 麟
成员:林万敏 杨长伟 陈志文 陈荣华 朱晓艳
陈超群 宋志鹏 李金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卫计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村(居)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卫计办、社会事务办、村(居)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办、村(居)委会)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
任科室:社会事务办、村镇办、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