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工作服务水平,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使各级党政领导更加了解和重视民政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信息工作考核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具体分为办公室、社事科、社救科(含救助站)、优安科(烈士陵园)、社会组织科、民政执法大队、婚姻登记处、烈士陵园管理站。
二、考核标准
实行评分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1、各科室年度考核指标为:办公室、社事科(老龄办、婚姻登记大厅)、社救科(救助站、慈善总会)为20分;优安科(烈士陵园管理站)为15分;民政执法大队为10分;保底条数:办公室、社事、社救科为15条;优安科12条;民政执法大队5条。
2、信息报送程序为各科室先向本局办公室投稿,由局办公室按指定方式报送信息。
3、向市民政局、区委办、区府办投稿,被采用的调研类、经验类文章计4分,普通信息计2分,简讯计1分,网刊动态计1、5分。
4、向省民政厅投稿,被采用的调研类、经验类文章计8分,普通信息计4分,简讯计2分,网刊动态计3分。
5、向民政部投稿的,被采用的调研类、经验类文章计16分,普通信息计8分,简讯计4分。
6、计分方法由局办公室按投稿科室进行统计,每半年公布一次,年终公布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