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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建设任务

2.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3.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万村景区化和全域旅游工作,根据《洞头区花园村庄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海岛振兴为主线,以“八化”建设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广泛、持续、深入发动全社会开展“生态、产业、旅游、文化、村居”五位一体的花园村庄建设,2018年建成33个以上花园村庄,推动渔农业发展、渔农村繁荣、渔农民增收,实现“产村人”融合、“居业游”共进,打造乡村振兴的海岛样板,展现“城在海中、村在花中、岛在景中、人在画中”的海上花园景象。

二、主要任务

(一)全域建设,形成协调发展格局。按照“一村一韵味、一路一特色、一岛一主题”的要求,突出点线面相结合建设,打造全域大景区、大花园、大客厅。立足整岛村庄布局,充分发挥各村地理区位和资源禀赋、特色产业、村落风貌、乡土风情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统筹实施个性化打造,实现整岛花园村庄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点带面、点线面片相结合开展花园村庄建设,优先建设一批沿风景线、沿产业带、沿海岸线、沿人文古迹等区域的花园村庄,把“盆景”串成风景。

(二)生态先行,塑造乡村靓丽环境。加快实施今冬明春花园洞头绿化美化系列工程,深入开展以村容村貌洁化序化、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景观小品彩化香化、全村景区亮化文化等为重点的“八化”建设。开展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和改造提升,见缝插绿、拆旧建绿,宜绿地段全部绿化。建设色彩丰富、季相变换的花园式景观,合理开展节点立面、休闲漫道建设,广泛开展花园庭院、花园单位建设,庭院绿化农户比例力争达30%以上,单位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三)创业创新,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强化乡村经营,注重品牌策划,实现乡村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村庄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建设集循环渔农业、创意渔农业、渔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综合体项目,打造一批适应新兴业态发展、三次产业融合、资源要素整合的花园村庄。加大花园村庄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花岗村、半山和海脚自然村等花园村庄建设。鼓励村集体、村民以农房、土地、林地、资产流转或入股等形式发展美丽经济,形成双赢局面

(四)整合资源,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全面融合花园村庄和A级景区村建设工作,推进渔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让渔农民走上“接二连三”致富路。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庄、民宿客栈、乡土文创等休闲度假产品,开发摄影赏花、研学旅游等新业态,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协会组织,不断丰富“大景区”“大花园”建设内涵。

(五)内外兼修,弘扬特色乡风文明。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严禁未经审批或备案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结构,严禁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打造承载海岛历史记忆的花园村庄。深入挖掘村庄典故、人文传说、风俗人情等特色历史文化,并在设计建设中软性植入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弘扬海洋民俗文化,传承特色民间艺术,有效留存具有鲜明印记的历史文化。完善并用好村规民约,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建设,大力实施移风易俗倡导工程。强化农村文化礼堂功能建设,固牢渔农民的精神家园。

(六)社区营造,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加强社区营造和社会治理创新,通过理念培育、艺文社造、志愿服务和跨域合作等方式,强化村民自主互助、共建共享,激发认同感。坚持“花园洞头为了群众、花园洞头依靠群众”理念,以宣传引导为主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花园村庄建设成为教育、改造、提升渔农民的大舞台。发动全社会通过投工投劳、认购认捐、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花园村庄建设。进一步打响海霞妈妈、好厝边、渔家卫士、红色邮递员等品牌,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

(七)长效管理,巩固花园村庄成效。按照“职能部门延伸覆盖一批、企业主体覆盖一批、属地原则管护一批”的原则,理清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快长效管理全覆盖。属地管理上,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村居第一责任人作用,构建花园村庄考核复评机制,落实管护以奖代补资金。加快城区保洁“一把扫帚”逐步向花园村庄延伸覆盖,适机提高花园村庄环卫保洁补助标准。不断优化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体制机制,继续推广美丽乡村智慧平台,实现指尖上的全民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星级考核机制。由区花园村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花园办”)牵头构建花园村庄星级评定、星级复评体制机制,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旅委等单位共同参与。星级评定主要是评定花园村庄建设成效,明确资金奖补档次;星级复评主要是督促落实花园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奖补部分管护经费。花园村庄星级评定、星级复评,遵循“自愿申报、星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结合A级景区村创建工作,星级评定原则上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级。其中三星级花园村庄奖补210万,二星级花园村庄奖补180万,一星级花园村庄奖补150万。经星级评定,未达到一星级花园村庄标准的,但实际创建资金投入(含社会捐款、捐助、认建等资金,下同)超一星级花园村庄奖补标准的,按一星级花园村庄奖补标准的60%予以奖补;实际创建资金投入低于一星级花园村庄奖补标准的,按实际创建资金投入的60%予以奖补。要强化资金保障,按一星级花园村庄奖补标准预拨50%奖补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竣工验收、星级评定后,予以拨付。星级评定原则上在建设当年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实施。2017年已建的花园村庄可参与2018年星级评定,但不再予以奖补;蓝色海湾、海洋生态廊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等中的花园村庄参与星级评定,但不再予以奖补(详见附件1)。

(二)创新社会项目补助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花园村庄建设,对其投建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具体由区花园办、区花园审批和技术指导组及区财政局等审查,由区花园村庄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政策为:经审价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直接建设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经审价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直接建设费用×60%,以奖代补最高限额为600万元;属自然村整村开发建设的,按实际投入予以补助,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经审价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直接建设费用×60%,以奖代补最高限额为600万元。享受政策的社会投资类花园村庄项目,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当年建成,具体以申请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设时限超过当年的,提请区花园村庄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流程参照洞创美领〔2017〕1号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强制社会投资类花园村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街道乡镇聘请监理单位全程跟踪监管社会投资类花园村庄项目,费用在区花园村庄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开辟项目管理绿色通道。2018年花园村庄项目审批管理按洞创美领〔2017〕1号文件执行。社会捐款、捐助、认建的花园村庄项目,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自购材料、劳务外包和组织施工,但须办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也可发包给具有类似业绩、相应资格(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条件),且信誉良好(无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延工期、无验收不通过等情形)的自然人或单位施工。具体由街道乡镇、村居(社区)与捐赠方协商决定。凡涉及花园村庄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收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四)强化常态督查督办考核。将花园村庄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街道乡镇、区直部门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区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要加强日常督查,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会”的督查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共同推进花园村庄建设。对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不顺、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村消当年建设项目奖补。

(五)强化社会舆论氛围营造。调动广大渔农民群众建设花园村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花园村庄建设,促使本乡本土企业家通过兴办产业项目、投建公共设施、抓好乡村环境整治、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反哺家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按照共建共享原则,鼓励村集体和农户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出资投劳建设花园村庄。加大对花园村庄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花园村庄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建设任务

 

序号

村居

投资类型

所属

街道

建设要求

备注

1

九仙村

社会投资

北岙

街道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2

隔头村海脚自然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

3

隔头村半山自然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

4

小朴村

政府投资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5

大长坑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6

鸽尾礁

二星级花园村庄

7

小长坑村

一星级花园村庄

纳入海洋生态廊道

8

西山头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A级景区村)

纳入花园洞头系列工程

9

大岙村

一星级花园村庄

10

阜埠村

一星级花园村庄

11

观音礁

大门

三星级花园村庄(AAA级景区村)

12

大荆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AA级景区村)

13

小门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14

寨楼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15

潭头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16

岙底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序号

村居

投资类型

所属

街道

建设要求

备注

17

美岙村

政府投资

大门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18

营盘基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19

松柏园

东屏

街道

三星级花园村庄(AA级景区村)

纳入蓝色海湾修复

20

大北岙

二星级花园村庄(AA级景区村)

21

外埕头

一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22

垅头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23

惠民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24

中仑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25

状元岙

元觉

街道

三星级花园村庄(AA级景区村)

26

沙岗村

社会投资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27

深门村

政府投资

三星级花园村庄

28

石子岙

霓屿

街道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29

上社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30

桐岙村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31

扎不断

鹿西

二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32

东臼村

三星级花园村庄(AA级景区村)

33

昌鱼礁

三星级花园村庄(A级景区村)

 


附件2

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巩固扩大花园村庄建设成效,突出连片建设和示范带动,规范花园村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花园村庄建设实施意见》洞头区2018年花园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花园村庄的评定与奖励工作由区花园村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指导,区花园村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星级评定原则上在建设当年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实施。

第三条 每个政府类花园村庄项目在花园村庄评定实施周期内只能享受一次以奖代补政策。社会类花园村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区花园村庄建设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形式明确。

第四条 花园村庄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星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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