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大委〔2017〕18号 签发人:李 毅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关于2017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情况的报告
区委:
现将《大门镇党委2017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呈报,请予审阅。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大门镇2017年度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情况的报告
2017年,大门镇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为本、依法治镇、和谐发展原则,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镇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17年,本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抓实抓细、认真履职、廉洁自律,将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现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如下:
(一)注重“学”字,强化思想政治意识。作为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教育和引导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置身在规矩和监督之下,服从和服务全镇发展大局。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青奥论坛等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列入学习计划必修内容,以身作则带动党风建设学习交流,重点系统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学习,强化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镇党委班子中牢固树立了“一岗双责”的理念。经常性在班子成员中开展谈心谈话,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多提醒、多要求。定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村居一把手的教育力度,开展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活动。
(二)紧扣“严”字,抓好责任贯彻落实。镇党委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大桥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今年以来,镇党委扩大会先后4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支持镇纪委开展高频度的正风肃纪检查。镇党委听取案件汇报、分析研究案情8次,涉及案件8件,做到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反腐倡廉工作逢重要会议必讲。坚持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工作上做到分工不分家,彼此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切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是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年,严肃换届选举选风选纪,全面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代表镇党委向区委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积极营造良好选风的“军令状”,确保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进行。
(三)围绕“压”字,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压实责任,层层传导,深刻认识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要求班子成员明确职责、逐项分解,签订责任书,督促他们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根据人事分工及时调整。每周一党委会进行督办,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同时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村居书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约谈,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教育,抓早抓小。
(四)把好“防”字,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本人时刻牢记肩负的职责,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从严要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起好表率作用。不说不做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经常提醒自己和教育家属以及单位内干部,在公务活动和工程项目建设中要恪守严格的界限,清廉履职,踏实做人。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起党员干部的新形象。
二、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一)从严抓好思想教育,大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周三夜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各种场合,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先后举行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30次,领导干部讲党课50余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40余场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区纪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