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155号),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构建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我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校要从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应对方案,切实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有序,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洞头气象”微信和微博公众号、“洞头天气”网站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上午6:00前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00 仍维持的,区域内各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
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含车上、寄宿)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应停课却由于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2.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5.各校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传播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并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区气象部门的预告,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6.各类教育培训、早教机构等可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制定应对极端天气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区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