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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政办发〔2018〕72号 关于印发2018年洞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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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洞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洞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洞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的考评验收之年,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双安双创”,进一步健全体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责、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洞头食安事业新篇章。

一、坚持党政同责,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贯彻实施党政同责制度。出台并实施《温州市洞头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配套办法制度。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政府重大政治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二)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坚持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的治理体系,切实发挥区食安办秘书处作用,加强区、街道(乡镇)食安办力量,积极开展区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坚持“双安双创”,着力提升食安整体水平

(三)力争创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总载体和主抓手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创共享”整体思路,推行“一县一品牌”建设,形成全区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力争通过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验收。

(四)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按县域整体推进示范创建,为2019年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三、坚持源头治理,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

(五)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综合监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六)强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管,引导限用农药有序退市,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全年区级定量监测50批次以上。

做好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养殖合格证管理和追溯管理。全面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建立2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七)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深入推进“标准化+”绿色农业发展,扩面开展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行动,加强农业标准清理、修订和应用,推进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园创建,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准出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生产和管理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3%以上。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标准化率达到63%。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全年创建示范场3家。

(八)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强化厨师培训管理,改造提升6个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提高农村家宴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四、坚持全程管控,着力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重点地产食品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以社会化监管手段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履职报告公示率达到100%。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行为标准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达100%。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分析力度。

(十)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年内新建1家乡镇农贸市场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要求,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

(十一)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和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成果,全区创建放心示范餐饮店19家,推行4D厨房先进管理模式,建成省级放心示范学校食堂3家。大力推进旅游业餐饮质量提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监管。

(十二)强化“地沟油”监管治理。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区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从严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禁出现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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