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6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洞头区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区养殖(紫菜、羊栖菜、鱼类)海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到海区养殖规划的执行和船舶航行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养殖海区生态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生产有序的美丽“海上田园”,打造乡村振兴海岛样板。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结合我区海水养殖海区规划和海水养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殖海区长效管理机制,补齐存在的管理短板,提升海水养殖品质,提高海区利用效率,规范海水养殖生产秩序,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夯实美丽“海上田园”建设基石,助推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全域景区化创建,为打造乡村振兴海岛样板构建蓝色粮仓。
二、主要内容
(一)摸清底数。各街道(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养殖海区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本辖区海水养殖规模、人员,以及超养殖规划、占用航道、“只占不养”、擅自租借、买卖养殖海区等现象的人员及面积等相关数据,为推进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整治乱象。陆海统筹整治330国道沿线及海上养殖海域存在的随意丢弃养殖设施、超养殖规划、占用航道、“只占不养”、擅自租借、买卖养殖海区等“脏、乱、差”现象,提升区域环境,打造美丽的“海上田园”景观。
(三)调整布局。结合全区相关规划调整变动情况,调整优化海水养殖海区规划布局,对部分原先列入禁养区的海域,调整为限养区,满足养殖海区整治工作需要。
(四)规划管理。根据海陆整治推进情况,结合海区规划调整,在海上设置航标灯等养殖海区界线标准,适度调整养殖区划内养殖设施密度,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确保养殖设施稳定在区划范围内,维护养殖海区规范化整治成效。
(五)深化改革。立足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需要,实施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创新,出台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创新方案,有效解决困扰养殖产业发展与管理的矛盾问题,构建有利于海水养殖发展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核发新证。实施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创新部署,对全区养殖海区资源使用核发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固化养殖海区规范化整治成效,实现海水养殖产业和养殖海区资源使用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0日—6月10日)
1.各街道(乡镇)要摸清本辖区养殖海区规范化管理相关数据,明确底数,提出整治方案(计划),明确整治时间表。并将核查结果于6月底前报送到区海洋与渔业局,占用航道的还需同时报送区港航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做好调查摸底跟进工作,确保数据详实有效,为下步整治打好基础。
2.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召开协调会,与各街道(乡镇)及区港航局共同研究清理整顿海上养殖的具体事宜,明确各街道(乡镇)具体整治进度安排。
3.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要根据各街道(乡镇)整治计划,拟定工作经费测算方案,报区政府审议。
4.各街道(乡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本辖区非法养殖人员主动撤除海上养殖设施。
(二)整治清理阶段。(2018年6月11日—9月30日)
1.清理整治养殖设施。按照各街道(乡镇)养殖海区整治时间表,对超出养殖海区规划范围、占用航道的养殖设施,依法予以取缔。海上船只、海上现场操作人员、岸上运输车辆、统一集中处置场所,由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港航管理局按照任务分工,派出执法人员和执法船只配合。全区海上养殖设施清理整顿要在8月底前完成。
2.清理整顿“只占不养”等现象。各街道(乡镇)要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只占不养”、非法租借养殖海区行为的整顿,对长期占有养殖海区,造成养殖海区资源闲置,以及将养殖海区擅自租借给他人从事海水养殖的,造成养殖证书内容不符的,依法吊销养殖证,依法取缔海上非法养殖设施。
3.调整养殖海区规划布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要根据我区涉海项目建设和规划调整情况,对原先列入禁养区,但不妨碍今后重点项目建设和航道安全的海域,适度调整为限养区,在8月底前报区政府审议。各街道(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各村居之间的养殖海区海上划界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跨街道(乡镇)行政管辖区域的养殖海区划界工作。
4.启动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在7月底前完成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创新制度设计,为下一阶段实施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创新提供依据。各街道(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启动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明确村居养殖证所涉及的登记内容,包括承包人、承包海域面积等。区海洋与渔业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证书登记内容核定工作,确保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符合相关要求。
5.重新核发养殖海区相关证书。从8月份开始,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依据新的养殖海区规划和养殖海区渔业产权改革指导意见,启动相关养殖证书注销及新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