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办理”是指纳入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以下简称“局办事中心”)办理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在办理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性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次要条件(副件)时,由窗口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相关办理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的审批(服务)过程。
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在局办事中心受理的服务事项,适用容缺办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办事窗口受理业务时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