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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洞综执〔2019〕103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
现将我局《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25日
温州区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整体提高执法水平。
二、任务要点及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在我局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项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依据省、市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一是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二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三是编制各类执法工作流程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3.规范事中公示
一是统一执法文书样本。统一使用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并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佩戴统一标识,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做好执法结果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依据《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6〕103号),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建立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