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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9〕72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重点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要突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投诉举报重点和百姓关注度高的热点商品,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2019年抽检工作重点是在市抽的妇女用品、鞋服基础上,区局重点抽取与消费者密切关联的液化气、天然气、电器,与渔农民关注的船用燃料油和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见附件)。
二、计划实施
2019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共安排9种商品31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分别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受委托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未经计划实施部门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受委托承担抽样工作的机构或部门,未经计划实施部门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抽样。
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理念,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现场抽样时应做好现场抽样记录,抽检结果要及时送达,依法赋予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异议复检的权利。同时要依法依规选择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