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洞综执〔2019〕74号
关于《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实效,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全过程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现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请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30日
温州区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记录的纸质及影像资料。
第三条 各科室(中队)及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信息查阅登记簿,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档案(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行政执法档案,可直接调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制或拷贝档案资料的,报行政执法档案的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