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正文

洞综执〔2019〕7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洞综执〔2019〕7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4日


温州区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区城市管理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示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处罚、强制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69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