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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洞市监〔2019〕54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实施
2019年洞头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洞头区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点:
为继续加强对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指导临床合理使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根据《2019年温州市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意见》,结合我区监测工作实际,经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全区药品不良反应(ADR)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以下合称“药械不良反应”)报告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本辖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沟通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洞头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根据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意见、建议,结合本辖区实际,定期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