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洞综执〔2019〕6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6日
温州区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范围是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承担法制审核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培训应当坚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培训的经常化、规范化,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 培训工作由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
第五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四)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
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编制调整用于学习培训的法律法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