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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9〕34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两个健康”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两个健康”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两个健康”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造海上花园营商环境高地,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有关工作部署,推出以下五大工程18条举措。
一、实施“两个健康”领跑工程
(一)深化“工商登记不出区”改革。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外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权限,填补辖区审批空白,实现区本级所有类型企业开办“不出区”办理。开通台商登记直通车,争取“委托登记制”办理台商企业登记。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利用预约服务,设立台商登记服务专员,为台商注册登记提供优先服务。
(二)开展“双定三减”经营区试点。在政府指定区域、时间范围内,对利用个人(或家庭)技能谋生的8大类特定行业试行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即办制、口头申报等简易登记模式,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流程。
(三)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建立“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五个一新型模式,推进企业开办迭代升级。通过部门间系统对接、审批流程再造、材料精简、优化布局等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领取发票”全流程“一日办结”,实现“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
(四)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出台放宽住所登记实施细则和住所登记负面清单。除负面清单事项外,可提交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
二、实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程。
(五)实施质量提升“帮扶行动”。加大标准、质量、品牌帮扶力度,建立“动态培育+集中培训+一对一指导”模式,全过程指导、服务以企业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争取制订发布“浙江制造”2个,行业标准实现零突破。帮助企业夯实质量管理“内功”,举办质量提升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专家入企现场指导,做好“诚意药业”申报市长质量奖指导帮扶。加大“品字标”品牌创建,争取创成“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企业、“丽水山耕”农产品品牌企业3家以上。
(六)兑现质量提升奖励政策。根据洞委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兑现各项奖励政策,不断激励企业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增效。对企业为主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个产品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品字标”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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